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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29 10:00:00

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的安排和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我局现面向全市遴选培训试点单位。请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填报《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推荐表》(附件)和培训试点单位简介于2020年4月29日17点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我局工作邮箱(cdjgwfw@163.com)。


各申报培训试点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申报资料,确保职业培训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如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推荐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7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提出了如下要求:

 一、培训机构类别

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机构应为下列之一。

(一)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且具有专门培训机构,如企业培训中心等。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相关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具备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能力,长期支持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开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课程的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等,长期从事行业相关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大量合格人才,无不良记录。

二、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建立相对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内部规章制度,运营管理规范。

(三)具有与培训职业岗位、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实训设施、设备。

(四)有专门负责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机构,有与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专职教师及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五)配备开展培训测试所必须的计算机、网络环境、视频监控等设备,自愿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培训监管。

 360截图20200428103106165.jpg


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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