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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出炉
时间:2020-04-15 15:30:00

近日,成都市发布《成都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205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等国家、行业或者省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筑设计中装配率、绿色建材的使用比例应当达到国家、省、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相关要求;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建筑应当设计安装分类分项能耗计量装置,并与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联网。同时,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设备,重点发展绿色低碳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规定》明确,区(市)县住建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老旧建筑改造等城市更新工程应当结合实际,采取适当节能措施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节能改造措施、保障费用。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推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成都市落实国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国际承诺的具体举措,是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具体行动,对推动成都市低碳城市建设,构建“碳惠天府”工作机制,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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