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协会介绍
  • 协会动态
  • 新闻中心
  • 公示通告
  • 会员展示
  • 入会申请
  • 标准法规
  • 技术创新
  •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党建工作
  • 政策新闻
  • 行业新闻
  • 行业动态
  • 企业新闻
  • 动态新闻
10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7-10-25 16:30:00

 商务部官网10月23日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序推进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建设,近日,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对象和保障措施,为全面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全面科学的政策支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一批关键共性标准得以制定实施,追溯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得到规范统一,全社会追溯标准化意识获得显著提高。追溯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和反馈机制初步建立,有效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实现标准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指导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主要任务。一是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基础研究;二是统筹规划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三是研制重要产品追溯基础共性标准;四是探索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试点示范;五是抓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的推广应用;六是做好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设人才队伍、推动国际接轨、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接下来,商务部将联合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追溯标准需求调研、基础共性标准制修订、追溯标准体系规范等工作,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上一篇:商务部印发长江中游区域发展规划 优化商业布局下一篇:四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
协会介绍| 协会动态| 新闻中心| 公示通告| 会员展示| 入会申请| 标准法规| 技术交流|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8-87443239         四川省建筑防水协会版权所有   成都网站建设:三以网络

公众号.jpg

  欢迎扫码关注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8号成达综合楼一单元19楼82号(中国银行旁)   蜀ICP备202201667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