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2016年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情况的通报》(质检监函【2017】67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显示:2家检验机构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检验结果不满意;4家企业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检验结果有问题和不满意;124家企业未参加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且未提供合理证明。
《通报》显示,本次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活动包括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共计抽取了49家检验机构和241家企业实验室,实际有48家检验机构和112家企业参加了本次比对。
通过本次比对发现:2家检验机构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检验结果不满意;4家企业物理性能检验比对检验结果有问题和不满意;124家企业未参加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检验比对且未提供合理证明。
针对比对活动发现的问题,质检总局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处理工作。
1)检验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机构将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满意的,应依法取消其发证检验资质
2)检验结果有问题或不满意的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整改,提升检验能力。
3)对未参加比对,但提供了合理证明的企业,地方质监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参加比对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企业,建议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有关情况通报投资主管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
《通报》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建筑防水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