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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强制实施《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时间:2017-08-02 09:27:57

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对大气环境的污染,进一步强化大气环境治理,推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经省政府2017年6月30日批准同意,并于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对涂料、油墨、胶黏剂及类似产品制造行业、橡胶制品制造、石油炼制行业、家具制造行业等行业排放限值做出明确规定,并在全省强制实施。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全文。

                                          来源:四川省建筑防水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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