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通知内有关建筑防水卷材事项如下:
一、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省质监局停止受理税控收款机、控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申请。停止上述19类产品中省级审批发证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3类工业产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三、稳步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省质监局实施的19类产品除电线电缆、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四类产品外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相关产品等15类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申请受理权限,下放市州质监部门实施。
四、开展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
自2018年4月1日起,对省质监局实施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线电缆、耐火材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汽车制动液、人造板、化肥等17类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开展简化审批程序改革。
(一)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
(二)后置现场审查
(三)优化审批全流程
其他相关内容详见文件川质监发﹝2018﹞13号文《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