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四川省建筑防水协会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为会员 企业提供服务,根据《四川省建筑防水协会章程》第十一条 第三项,会员单位应履行按规定缴纳会费的义务,四川省建 筑防水协会应按规定向各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我协会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的四川省建筑防水协会 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了《四川省建筑防 水协会会费标准》;2018年3月15日,经四川省建筑防水协 会一届五次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关于在《四川省建筑防水协 会会费标准》中明确本会基本服务项目的议案;2018年4月 11日,召开四川省建筑防水行业2017年年会暨一届二次会员 大会,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在《四川省建筑 防水协会会费标准》中明确本会基本服务项目的议案,四川 省建筑防水协会会费标准正式发布。
《四川省建筑防水协会会费标准》确定为以下四档:
执行会长单位:人民币伍万元/年(¥50000/年);
副会长单位:人民币叁万元/年(¥30000/年);
理事单位:人民币伍仟元/年(¥5000/年);
会员单位:人民币壹仟元/年(¥100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