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协会介绍
  • 协会动态
  • 新闻中心
  • 公示通告
  • 会员展示
  • 入会申请
  • 标准法规
  • 技术创新
  • 联系我们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党建工作
  • 政策新闻
  • 行业新闻
  • 行业动态
  • 企业新闻
  • 动态新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时间:2022-11-01 10:00:00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二、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自2022年11月1日起,资质将到期的检测企业可申请资质延续。

三、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五、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延续。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27日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http://jst.sc.gov.cn/scjst/gongshitg/2022/10/28/f3ba9e88e952428588f1f0c012636125.shtml

上一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的公告下一篇:“高分子膜基自粘防水卷材生产线能效综合提升技术”列入《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22年本)》(征求意见稿)
协会介绍| 协会动态| 新闻中心| 公示通告| 会员展示| 入会申请| 标准法规| 技术交流|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028-87443239         四川省建筑防水协会版权所有   成都网站建设:三以网络

公众号.jpg

  欢迎扫码关注

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8号成达综合楼一单元19楼82号(中国银行旁)   蜀ICP备2022016679号-1